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设备维修基金由谁缴纳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设备维修基金由谁缴纳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般情况下,房屋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物业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的全部维修基金的情况。维修基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
房屋维修基金是由业主向售房单位交纳的,业主按照房款总价的2%至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房屋维修基金。而售房单位也只是代为收取,房屋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是房屋的专款专项,只能作为房屋的维修和更新。"
买方
维修基金是买方支付的。根据1998年11月9日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和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至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应由业主向售房单位交纳,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可见,这笔资金应该由业主向售房单位交纳,其性质是属于业主共有的。
一般来说,购买期房时的维修基金是由开发商代收的,然后开发商再转交房产管理。即业主要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一个月交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转交房产管理,在公共维修基金收取一个月后,业主应向代收单位索要相关票据。
当然,也有开发商会明确表示,会把公共维修基金同首付一并交齐,而这段时间产生的利息也需一并交由当地房管部门。一般情况下,房管部门是根据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的收据,来判断业主的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的,因此不存在开发商从中牟利的情况。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权初始登记前,将该新建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前,将所购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
总之,公共维修基金是购房者在购买新房时支付的。而开发商只是代收,接着交给房管局代管,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待新房出售以后,公共维修基金就会随房产转移至新的购房者名下。
一般来说,交维修基金的责任应该是由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上协商确定的。在实际操作中,常见的做法是买卖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别承担维修基金的付款责任。在一些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对交维修基金的责任进行规定,买卖双方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因此,建议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双方要明确约定维修基金的具体数额和分配比例等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免在日后发生***。
按照有关规定,房屋维修基金,是在第一次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按照房子的市场评估价格,由购房者按比例缴纳的。该笔基金存入有关部门指定的专用账户,提取和使用都有一套明确的制度。你购买的是一手房子,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就应当缴纳这笔费用。
一手房的公共维修基金都是业主在新房交房的时候,要交给当地的房管局的。
带电梯的房子,公共维修基金110元/平米,不带电梯的房子,公共维修基金70元/平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设备维修基金由谁缴纳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设备维修基金由谁缴纳管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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