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设备维修基金使用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设备维修基金使用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维修资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资金缴纳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二、房屋维修基金有使用限额吗
有的。一般是五万,最高上限总额百分之七十,但全国每个地方标准不一,详情可电话咨询房产局维修资金科。
三、相关政策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最终都要得到房产行政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同意才能成行。业主要先后到相关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审计局、专户银行等多个部门办理房屋安全专业鉴定申请、维修方案预决算审计、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申请专户银行划拨款项等九大事项。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肯定有各项规定。各地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各主管部门多会颂发示范文本,业委会收到示范文本后,结合小区实际情范,制订业主大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则讨论稿,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及使用办法都一一详细闸述。
物业维修资金,即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①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②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③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2022年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向售房单位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是根据按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1、当商品房销售在进行销售的时候,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2、公共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是: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3、凡是在2009年12月31日之后竣工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不带电梯)为每平方米50元,高层住宅(含带电梯多层住宅)为每平方米70元,由业主交存到指定的专户管理银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设备维修基金使用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设备维修基金使用规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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