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设备检维修不规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设备检维修不规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已于2000年6月27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实施,对工程机械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规定指出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其他的工程机械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年检,进入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开展了一系列的工程机械质量安全监督、数据普查登记工作。有些省市地方出台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比如“工程机械设备(可上路的)车,和普通汽车一样,只要有轮子能在公路上跑的,都需要做年检。年检的内容包括,车况性能、车辆外观以及尾气排放等,去交通管理所就可以办理”等地方规定。是这样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条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锅炉外部检验:每年检验一次。
2、压力容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3、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
4、压力管道:长输管道每年至少检验一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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