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维修人员造成设备损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维修人员造成设备损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应根据租房时签约的合同规定。
第二十一条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其他答案分析的挺到位了。我只说说处理方面的吧!
但是,从公司角度,每每有事,老想制度,责任压人,员工总不大愿意的,打感情牌才是好方法!从员工方面考虑,虽说下班就可以不理公司的事,可是毕竟上班工作占了除睡觉时间的大部分时间,肯定有感情投入。另外,上班时间也可能遇到家里急事要处理。所以不必太计较!
以上只是回答,年***期间要不要工人回厂维修设备。关于工人年***了,设备坏了,要不要付赔偿或受处分,不作评论…
实际休***期间的工作和所谓设备没有必然联系,这里要区别对待,比如,如果这个设备在工厂分工包干指定了责任人是该员工,那么无论休***与否,都有责任,如果没有指定,且工厂有其它人员维护保养,该员工只是操作,那么没有主要责任。
谢邀,原则上工人是否休年***与其是否该承担责任无关,重点在于设备坏了的责任是由谁造成的。特别是工厂管理方进行责任认定的时候要依照工人的岗位职责,操作手册,交底记录等客观依据,责任在谁关键是责任怎么划分,责任怎么认定的问题。举例:工人在休***前未按照操作要求进行操作,遗留了一个螺丝在关键部位,下一个操作人员按照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发生了设备损坏。这个案例很多企业都认定两个工人都存在过错,都需层担责任。一给没操作结束检查收尾,一个没操作开始前检查。而不是考虑一个请***了人都不在,一个按照正常状态操作都怪之前人留下了尾巴,看似都很冤,其实都不冤,否则很难进行有效的责任追查。
公司设备配件损坏一定有原因,公司应当向生产厂家了解原因。如果不是员工故意破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员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员工可以拒绝公司赔偿要求。员工不服公司处理决定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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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没有任何证据,员工无责任。第二,有证据证明损坏系员工轻微过失造成,员工不承担责任,除非用工合同有明确约定。第三,有证据证明损坏系员工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员工应当在自己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维修人员造成设备损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维修人员造成设备损坏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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