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学校物业设备维修协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学校物业设备维修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要看看情况, 1.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3.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最后,建议有空看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很有用。。。。 从《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法规规定看,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应该区分对待:属于建设单位保修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理所应当由建设单位自己承担;属于业主人为使用导致的维修费用,应该由责任人承担;但属于人为使用导致的维修费用,如果找不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是全体业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九条的法律规定,“经业主共同决定,”仍然可以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可以明确地说,没签合同就收取房屋维修基金的做法是违规的。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房屋公共部位维修的专项基金,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只是代收。根据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一般的做法是在业主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由开发商代收物业维修专项基金,然后统一存入地方财政房屋专项维修基金专用账户。
有些开发商在签合同时就收取维修基金,实际上是打擦边球。而合同都没签,房屋权属还没确定,就更没有理由收取代收的费用。这两种情况有可能是开发商资金紧张,有意借用这笔***。
大至理解题主意思,就维修基金来说,这个流程是合理的,因为现在针对期房产品,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时需要购房者提前交付维修基金,不然的话合同是无法备案的,但是题主讲的整体流程有点乱,签订购房合同及交首付及相关税费应该是同时进行的,因为现在基本都是网签合同,整个流程是非常快的,在签订完购房合同后客户再去交维修基金,当然也可以提前交,然后开发商拿着维修基金缴纳凭证及完整的购房合同去房交所进行合同备案
如果遇到退房的情况,一般开发商是不支持对维修基金进行退还的,一般都是下一个购房者将维修基金直接支付给上一个购房者,所以目前的整个流程是合理的,题主不必过于担心
按正常流程而言,是不合理的。
房屋维修基金是指小区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开发公司代收,房管局物业管理处负责管理,物业公司在到业主同意后可用于专项使用。按正常流程是给了首付后,签购房合同。而房屋维修基金则是交房前缴纳的,且选择自己到当地房管局缴纳最符合流程操作,也避免了跟开发商之间不必要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学校物业设备维修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学校物业设备维修协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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