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屋设备维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房屋设备维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维修要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分以下两情况确定:
1。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在建工程”科目。
2。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一、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维修要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分以下两情况确定:
1。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在建工程”科目。
2。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内销商品住宅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规定筹集: (1)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2)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的3%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缴纳。
一般先看你房子的大小,90平方以下的是1%的契税,90到144平方是1.5%契税,144平方以上是3%契税,还要看是几套房子,第2套房子契税就是3%,不论房子大小,维修基金一般是房屋价格的2%
契税起源于我国的东晋时期,到现在已经有1600年的历史,当时是买卖双方都要出钱,到北宋开始就开始只要买方出钱了,契税是指不动产(房产和土地)发生所有人变更时向其购买者收的一种税,契税与不动产的大小和拥有的土地数目有关,一般越大和土地数目越多,契税收的越重。
维修基金是是指住宅区的业主为了本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一般是交给当地的物业,一般是房屋价格的2%,闲置的维修基金可以用来购买国债和没有风险的理财,不能用作他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屋设备维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屋设备维修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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