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设备维修招标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设备维修招标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均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院有关部门制订,报***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3号令),从两个维度规定了必须招标的服务类单项合同金额标准。针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而言,(1)如果项目总投资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则必须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不招标;(2)如果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则无论单项合同估算价是多少,所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都必须进行招标招投标中,生产车间设备维修通常属于设备维护和修理项目。 这是一项涉及维修和保养生产车间设备的工作,以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减少停工时间和生产故障率。
在招投标过程中,通常会有相关的维修服务或合同项目专门招标,供潜在供应商提交竞标。
愿意了就签不愿意就不签,要明白这个字签后,物业即可肆意挥霍,收着业主的钱,做事了还要去申请大修基金。如果干啥都去申请,那么它们收费到哪里去了?是不是进入个人腰包?值得怀疑哈
我在物业上过班,我说实话,这个维修的话千万不要签字,因为这个就是物业的事,找业主签字肯定是没有业委会的,因为维修基金如果在这个地方用了,其他地方用的就少了,住建局对维修基金管理都有各种规定的,这样做明显损害业主的利益,如果在小区内增加摄像头,我建议签字,因为摄像头增加了,可以有效的防止偷盗的发生
监控设施的配备属于小区公共范围区域安全的范畴,是物业公司的份内工作。物业公司不能动用小区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再说,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制度,审批手续很严格,必须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签字。维修者还必须几方竞标才可。所以物业他也不可能动用了的)
当然不能签,物业公司这样做性质非常坏,至少是居心不良啊。要说物业公司要动用业主维修资金我觉得很难,因为维修资金的管理相当严格。我觉得物业公司其目的很可能是要在业委会尚未成立,无人监管的情况,浑水摸鱼,打着小区安全的旗号,套取业主的公共收益。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小区不论出现哪种情况,都不会出现由物业公司出面让业主签字动用维修资金的情况。那么小区监控设施损坏了应当该如何操作呢?
业委会成立之前的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费用由开发商承担。物业公司出面来要求业主签字,那大概率是说明该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小区业委会成立之前的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和维护费用由开发商承担,这也是上海很多小区开发商为什么急着要成立业委会的原因。监控设施属于公共设备设施,如果在业委会成立前就损坏了,那按照流程,物业公司应该找开发商申请维修。
等哪一天小区业委会成立,开发商需要将小区所有的设备设施移交给业委会。这里业委会尤其要注意,开发商是要将完好无损的设备设施移交给业委会,业委会要进行设备的承接查验,不是简单移交一下就行了。如果在承接查验中,业委会发现设备设施有损坏的,开发商必须进行修复之后再进行移交。
业委会成立之后,小区监控坏了由全体业主承担维修费用。如果小区业委会成立了,发生了监控损坏的情况,正常的操作流程应当是由物业公司拟定监控的维修方案,方案需要包括总的预算资金,维修的施工单位,维修的监控具体点位等报请业委会审核。业委会审核通过的情况有几种,一种是在业委会的授权范围内(一般三万元以内),那业委会直接可以委托施工单位进行维修(业委会需要在小区张贴公示、公告)。第二种是超过业委会的授权范围,那业委会需要提交业主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后实施。第三种是监控维修的费用巨大,达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了,这种情况不仅需要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维修和施工单位还需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予以确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设备维修招标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设备维修招标流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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